关于印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出处:国家疾控局 浏览次数: 1次 发布时间:2026-02-10

国疾控综发〔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

    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持续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提升疫情早期识别处置效果,经商财政部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6年1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办法(试行)

一、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持续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疫情早期识别处置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重大传染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含乙类传染病中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

三、本办法中通报和奖励对象是指在上述重大传染病疫情中,首次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或重要疫情线索,为疫情早发现、早处置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四、本办法适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情形包括:

(一)发现报告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疫情;

(二)发现报告新发传染病疫情;

(三)发现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疫情;

(四)发现报告我国已消除的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重新发生本地疫情。

五、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充分发挥已有系统及机制的作用,结合传染病疫情规模、严重性及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对是否符合表扬和奖励条件进行综合评议,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对及时发现控制上述传染病疫情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现迟缓的地方予以通报敦促。

六、受到通报表扬的地方,由省级疾控局牵头,对该起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核,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疾控局;国家疾控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符合通报表扬和奖励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进行具体通报和奖励。

七、对通报表扬的机构及人员,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通报表扬的人员,可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牵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八、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媒体对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重大传染病疫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关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早发现、早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为及时精准识别疫情风险、提升疫情应急响应处置效果、遏制疫情蔓延扩散提供专业判断,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持续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提升疫情早期识别处置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并商财政部同意,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建立通报机制。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充分发挥已有系统及机制的作用,结合传染病疫情规模、严重性及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议,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对及时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现迟缓的地方予以通报敦促。二是明确通报和奖励对象。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首次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或重要疫情线索,为疫情早发现、早处置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三是界定传染病疫情情形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含乙类传染病中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除的传染病重新发生本地疫情等。四是规范通报和奖励工作程序。建立“国家通报表扬及时发现处置疫情的地方—省级审核涉及的首发首报机构和人员—国家复核相关机构和人员—地方公示并组织奖励”的闭环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五是明确激励措施。对通报表扬的机构和人员,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通报表扬的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起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个人奖励不超过1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疾控部门牵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六是强化宣传引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媒体宣传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先进做法。

三、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宣贯解读,指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